巴塞尔协议对核心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核心资本充足率计算
巴塞尔协议三个版本的核心内容分别是说说都有哪些改进
新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于统一银行业的资本及其计量标准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新规定,形成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
巴塞尔协议二的三大支柱分别是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首先,最低资本要求是巴塞尔协议二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银行必须持有的最低资本量,以确保银行在面临风险时具有足够的资本缓冲。这些资本要求基于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反映了银行各类资产的风险程度。
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将内部评级法用于资本监管是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
有什么样的回报和风险?除第二个问题外,这些也是世界上许多金融企业在过去一二十年和现在所遇到的主要问题。前三个问题主要涉及软件选型问题,包括先咨询还是先选型、采用国产软件还是国际软件、选择企业级软件还是部门级软件。
金融界对1988年《巴塞尔协议》中关于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主要批评意见...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自从1988年实施它的1988年资本协议以来,十多年时间已经过去。
最低资本要求 从新协议的名称《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可以看出,巴塞尔委员会继承了旧巴塞尔协议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将资本金要求视为最重要的支柱。当然,新协议的资本要求已经发生了极为重大的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第一个支柱,即银行的最低资本金的问题。在新框架中,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因此,对资本充足比率提出最低要求仍然是新框架的基础,被称为第一大支柱。